本报讯 (记者金桂香) 市委组织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批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
此次推荐范围是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驻焦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获奖项目、业务技术主要完成者,近三年(2010年9月以来)业绩符合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等方面条件要求的,均可推荐。通知指出,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推荐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人才。
此次推荐报送程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各县市区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六县市和焦作新区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四城区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市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有主管委局的市管企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委局负责审核上报,无主管委局的可直接上报。市直单位推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驻焦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由驻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送有关材料。
现有市管专家的推荐,根据《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中“届期内,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作为下届拔尖人才预选人员,直接参加公示”的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委办局党组织要对现有市管专家进行考核,符合第九批市管专家选拔条件的要一并上报(占本单位名额),经批准可直接作为公示对象。考虑到市管专家的新老更替和专业分布,直接公示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现有市管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办公地点:市政大厦718房间;联系电话(传真):3568175;电子信箱:jzzzbr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