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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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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孟州市法院
“四项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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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沈昕)近年来,孟州市法院采取保障诉权、多部门合力调解、专业化审理、延伸审判职能等四项措施,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充分保障诉权。对于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诉讼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该院一律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帮助,并在诉讼中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加强调解力度。该院不断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多方合力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实行专业化审判。该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成长等因素,成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育、抚养、监护及其他权益的民事纠纷,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司法保护。

  延伸审判职能。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纠正不当行为。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法制氛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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