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患病就医自然必不可少。对于如何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历朝历代都曾出台过很多“医改”办法。
“赐药”于民
在古代,方便群众就医,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较常见的办法之一是“赐药”。西汉皇帝主政时,大都开展过赐药活动。古代赐药活动多出现在瘟疫、传染病流行期间,针对看不起病的老百姓,平常也会赐药。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曹魏、南朝齐、北朝魏都曾在平常背景下这么做过。从秦汉到清末的历代相关史料,几乎所有朝代史书上都有赐药的记载,到了宋元以后,赐药事例更多。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六月二十一日,针对京城病疫流行,宋高宗赵构要求翰林院派出4名医官,给临安城内外的老百姓看病巡诊、赶制药品;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宋孝宗赵慎则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上岗,走上临安街头,挨家挨户上门发药。不只朝廷和皇帝会赐药,地方衙门和官员也不时为辖区内老百姓提供免费医疗。
“赐药”并不是一种制度,也不属于“祖宗之制”的范畴,而是慈善性质的“仁政”内容。在瘟疫、传染病流行时期赐药最为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问题。
“别坊”免费看病就医
建立公众医疗机构,是古今通行、方便患者就医的最可靠办法。西周时期已有专门为贵族服务的医疗机构,但由官府成立的面向老百姓的医疗机构,一直到南北朝时期才出现。当时,南朝齐文惠太子萧长懋建立“六疾馆”,救济、收养穷人。“六疾馆”并非专门的医疗机构,仅相当于现代的福利院。开办给老百姓看病的官办医院,则是少数民族鲜卑政权北魏(公元386~557年)设立的。北魏的“医改”创新突出表现在解决民间看病的问题上。皇兴四年(公元470年),北魏便曾开展过临时性“送医上门”活动,派医生到“基层”,为患者免费看病、发药。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北魏创办了中国历史上首个面向基层的政府医疗机构“别坊”。“别坊”有别于为官员和贵族服务的“太医院”,是专门为看不起病的穷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有学者称,“别坊”是中国最早出现的“人民医院”,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全免。此外,皇帝严令北魏的卫生部(医署),分派专业的医务人员进馆,救治病人。为了防止医生不负责任,朝廷还对医生进行了分类考核,按诊治水平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奖励,这在中国古代医疗史上同样是一大创新。北魏这套面向特定人群的“免费医改方案”,被称为古代中国医改史上“划时代的进步”。
唐玄宗“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为了普及医药卫生常识以解决基层看不起病的问题,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时,于开元十一年(公元732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天宝五年(公元746年)八月,李隆基再下“刊广济方诏”,要求进一步宣传广济方。担心有的人家连方单都抄不起,他还命令地方一把手,在乡村要道口办“黑板报”,让老百姓都能了解点自我防病、治病常识。唐朝多位皇帝都很重视这一点,如唐德宗李适主政时,曾颁广利方敕,希望达到“不假远召医工可以立救人命”的目的。
唐朝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当完备,大大缓解了以前朝代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此外,唐朝还以法律条款形式来规范医生的职业行为,强调医德,突出救死扶伤。《唐律疏议》中有好多条是关于医德和医患纠纷的。如卷二十五“诈伪”中就有这么一条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并在疏议中强调,此规定专门针对“诈疗疾病,率情增损”行为,控制医生漫天要价。另外,唐朝对医生误诊误治也有严格规定,下错药方、拿错药,医生是要坐牢的,即便没有吃死人,也要“杖六十”。
宋朝推广民间慈善医疗机构
古代为解决老百姓“看得起病”做得最好的并非是国力强盛的唐朝而是宋朝。虽然街头药店在东汉时已出现,但多是个体民营性质,到宋代时才纳入政府医疗体系中。北宋积极开办官办药店,提供疗效、价格都有保证的成药,深受老百姓欢迎。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是北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王安石变法中“医改”方向之一,新实施的“市易法”将药品纳入国家专卖。在“吃药方便”的同时,北宋在大力解决看病难、尽量让穷人看得起病方面成效显著。宋朝的做法是,裁减为高层服务的宫廷医药机构,增加慈善性质的民间医药机构,推广“养病院”。在唐朝,除设有给一般官员、宫人看病的“患坊”外,还在寺庙中设“悲田养病坊”,为僧人、穷人治病。宋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七月,朝廷开始设置“养病院”。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为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做过很多努力,并不仅上述几种。如减免税赋增加民众的收入也是常规办法。以明朝为例,便曾多次为灾民免税,朱翊钧(明神宗)当皇帝时,曾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先后两次免除顺天府、保定地区的老百姓税赋。 北 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