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水涛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当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等行为将受罚。那么,我市在地名的使用方面做得如何呢?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部分建筑物存在违规使用名称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酒店、写字楼、住宅区、广场等建筑和场所不断增多,而这些地方在名称的使用上让人眼花缭乱。
据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市按照《河南省城镇建筑物命名标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下发告知书,对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作了明确规定。尽管如此,从我市近几年的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情况看,部分单位在为建筑物命名时,一味追求“奇、大、怪、洋”,如使用“XX巴黎”“帝王XX”“XX中央”“XX国际”等外国地名和封建色彩浓厚的名称;还有一些单位使用“XX花园”“XX广场”等名称,实在令人费解。
禁用外国人名地名当地名
“普希顿花园”“壹里洋场”“路易洋房”等洋味十足的地名,在我市也可随时看到;还有一些单位热衷于用“洋名”来进行自我宣传。今后,我市将严禁对住宅等建筑物随意命名。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新建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的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当地名。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使用“洋地名”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
对于已有的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已经通过审核的“洋地名”,如需更名,应征求建筑物所在地单位、居民、商户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意,之后酌情处理。
擅自命名更名等将受罚
《办法》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都要遵守相应的审批权限;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以“洋地名”命名的广告大肆宣传。同时,一些已经通过审核的商家,却频繁使用未经审批的“洋地名”进行宣传。对此,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