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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焦作市第九批市管专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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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焦作市第九批市管专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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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驻焦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焦办[2000]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焦作市第九批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从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驻焦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中择优推荐。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推荐对象。

  推荐条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获奖项目、业务技术主要完成者,近3年(2010年9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获国家星火奖、专利奖、发明创造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获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合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两位人员及项目责任人。

  2.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或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技术、工程项目实施的技术负责人员。

  3.在国外杂志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的人员;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的人员;独立撰写正式出版过专著2部的人员;参编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教材2部,且本人撰写在10万字以上的人员。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位的人员或获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市重点工程中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引进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且在全市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或带头人。

  (三)在农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从事农业栽培、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1项三等以上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级1项二等以上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2.在“四大怀药”等焦作地方特色农业研究、应用、推广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1项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2.在全国优质课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教师。

  3.所任班级的学生在全省普通高招文、理科综合成绩中进入全省前20名或中招综合成绩中有2名(含2名)以上进入全市前五名的班主任。

  4.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的教师或在全省中学生学科联赛中有2名以上学生获省级一等奖的教师。

  5.获1项省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负责人(主持人)。

  6.培养出打破全国纪录运动员的教练员或直接为国家输送培养2年以上并在国家大型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获奖牌的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

  (五)在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医疗(含计划生育)方面,科研技术或成果填补了本专业空白,并用于临床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2.在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方面取得省级以上认可的重要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的人员。

  3.在中医药科研中,发明研制新药、特药,被省以上卫生或医药药品监督部门认定属省内首创,并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

  4.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

  (六)在新闻出版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国家级新闻奖(长江、韬奋新闻奖)奖次或在国家级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发表头条文章1篇以上的新闻工作者。

  2.获得2次以上河南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的专业人员。

  3.获得河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的。

  (七)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中宣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项的人员(含集体综合奖的主创人员)。

  2.在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社科联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项的人员(含集体综合奖的主创人员)。

  3.作品专著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5篇(件)以上,且在全市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或带头人。

  4.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5.为焦作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带头人。

  (八)在管理科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的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居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利税连续三年在全市排前100名,或使企业主要产品获国家、省(部)级奖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次市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

  (九)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完成科技项目产业化1项且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2项且累计成交额200万元以上的人员。

  2.在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技术能手(标兵)称号,或在企业技改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十)获省以上优秀专家称号、享受省以上政府津贴的各类人才。

  (十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二、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六县市和焦作新区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四城区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2.市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有主管委局的市管企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委局负责审核上报,无主管委局的可直接上报。市直单位推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驻焦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由驻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送有关材料。

  4.现有市管专家的推荐。根据《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中“届期内,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作为下届拔尖人才预选人员,直接参加公示”的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委办局党组织要对现有市管专家进行考核,符合第九批市管专家选拔条件的要一并上报(占本单位名额),经批准可直接作为公示对象。考虑到市管专家的新老更替和专业分布,直接公示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现有市管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上报单位要依据条件排出顺序。

  三、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主要包括:

  1.《焦作市第九批市管专家推荐初审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3.有关奖励证书、鉴定、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应提交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来单位纳税证明及当地纪检、综治、环保、信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几点要求

  1.选拔市管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周密安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市管专家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推荐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人才。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办公地点:市政大厦718房间;联系电话(传真):3568175;电子信箱:jzzzbrcb@126.com。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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