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一些施工单位贪图省事便用工程车清运建筑垃圾,可是因为这些车辆存在密闭性差等功能缺陷,在运输途中经常出现抛撒现象,污染城市环境,给道路交通埋下安全隐患。”11月2日上午,市奔骋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鹏谈及建筑垃圾处理的情况时说。
建筑垃圾是城市发展中的产物,又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究竟什么是建筑垃圾呢?据介绍,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余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为综合治理建筑垃圾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明确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市城市管理机构委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经市城市管理机构审批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辖区内污染路面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并接受市城市管理机构的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其实早在去年,我市政府第十七号令《焦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清运建筑垃圾单位实行许可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杨鹏说,正是鉴于清运垃圾的许可制度,市奔骋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取得了市城管局颁发的焦作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
记者看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清运资质审批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按照市城市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不符合清运资质审批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委托有清运资质的作业公司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偿代运,代运费双方协商。无主建筑垃圾由所在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运。第十五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城市管理机构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做到车辆运营安全,车厢密闭化,车身保持整洁完好,装载不得过满并采取加盖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据了解,建筑垃圾清运实行双向登记制度。清运车辆出场时,施工单位应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出车时间、装载量;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后,由消纳场地管理人员对其装载量进行核实,连同到场时间一并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清运结束后,施工单位和个人凭双向登记卡与市或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结算建筑垃圾处理费,处理费以建筑垃圾处理场实际消纳量(吨)计征。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同时规定,清运建筑垃圾需要政府许可。如果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理的,将由市城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我们高标准购进了垃圾清运车,如果有需要清运建筑垃圾的,可以拨打我们的清运热线(0391)7719885。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把建筑垃圾安全送出城市。”杨鹏说。
上图 杨鹏在向记者展示该公司取得的焦作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
本报记者 高小豹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