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明霞)“上星期我去烈士街附近的某电脑城买笔记本电脑,价格2800元,付款要求开发票时却被告知2800元是不开发票的价格,如果要开发票得掏10%的税钱,这不是坑顾客吗?”近日,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购物时遇到了“付账不给开发票,开发票必须加钱”的情况。而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市民都遭遇过类似的发票纠纷。
赵女士说,今年考上大学的女儿说学校宿舍装有无线网络,想要一台笔记本电脑。10月26日,她到烈士街附近的某电脑城购买电脑,当看好款式之后,就决定购买一款2800元的电脑。付款时,赵女士提出让商家开发票,以便将来出了问题好维修。但商家表示,开发票可以,但必须加10%的税钱。
“不开发票,电脑出了问题,我找谁维修?”赵女士不解地说。虽然店主一再表示,有问题拿不拿发票都负责维修,但赵女士还是因为担心而未购买。
随后,记者到该电脑城了解情况。大部分商家称,购买商品如果开发票,要额外加钱。“我们卖得已经够便宜了,如果还开发票,就亏本了。”一位店主说。当记者询问不开发票,如何确保售后服务时,店主们则不约而同地回答:“保修不用发票,看机器就知道是谁家的产品。实在不行,可以拿收据来进行维修。”
记者调查了解到,多位市民曾遭遇索要发票还得加钱的情况。“我一个月之前在物资城购买一个衣柜,当时卖家说要发票得加5%的税钱。我担心没有发票万一质量有问题没法维权,就多花钱‘买’了那张发票。”市民马女士说。
市民刘女士表示,近日去一家饭店吃饭,一家人消费180元。当她提出开发票时,女收银员却称,发票用完了,不要发票送一罐王老吉,要发票得等下个月才能开。最后,刘女士只好拿了一罐王老吉。
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群表示,商家不开发票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所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正规发票,不开具发票或提供假发票即构成违法。同时,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除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逃税外,还可能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给自己维权和索赔带来困难,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在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