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玉强、郑磊)50岁的张某说自己想修8颗牙齿,医生竟为她修了全口牙。张某以此为由状告诊所,要求诊所赔偿其安牙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万元。日前,修武县法院以不符合常理为由,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6日,张某到一诊所看牙,医生建议张某作全口28颗牙烤瓷冠治疗,每颗牙价格200元。当天医生为张某作全口牙齿制备,即对其全口牙齿进行打磨,使牙齿均匀变小。磨牙过程持续至当日23时。第二天下午,张某向诊所缴纳治疗费2000元。之后,医生让原告试戴烤瓷内冠,张某不试戴,并到其他牙科诊所安装了烤瓷牙。几天后,张某将该诊所诉至法院,称诊所未经其同意擅自磨了其全口28颗牙齿,请求诊所赔偿各类费用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常理,打磨8颗牙齿和打磨全口28颗牙齿所花费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张某一直治疗至当天23时,其应当知道治疗的真实过程。同时,打磨牙齿一定会有振动感,且需要原告作出张口、吐唾液等动作予以配合,张某并不是失去意识,其理应知道磨牙的部位。而且,张某第二天还向卫生所缴纳治疗费2000元,这种行为可以说明其认可诊所的治疗方式。张某所述医生未经其同意擅自磨牙有违常理。而且按张某所述,治疗8颗牙只需要1600元,可她却缴了2000元,这也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