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月霞)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刘某医疗费9020元。
2013年4月2日,高中女生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其学校大门口时,将老太太刘某撞倒致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当天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系左侧股骨下端螺旋性骨折。刘某共住院59天,产生医疗费9020元。后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8万元。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母亲长年瘫痪在床,父亲一边照顾母亲,一边打零工挣钱,出了这件事后,家里更困难了,自己也不想上学了。
刘某了解到李某家的情况后,很是同情,想着不能因此事把孩子的学业给耽误了。刘某随即作出让步,只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9020元。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