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秋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登记。单位核查作为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完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走好这关键的第一步?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董玉根。
董玉根说,单位核查是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在第三次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核查工作,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以及经营活动情况,准确界定各类普查对象的类别,为普查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单位基础信息。
董玉根介绍,单位核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普查区内的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建筑物或场所(地址点)都要走到;二是每一个地址点内的每一个单位都要查到;三是对单位底册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逐一登门核实,底册中没有而现场核查时发现的单位要及时在底册中进行补充。
单位核查工作的重点在城镇,难点在个体经营户、写字楼、商住两用楼等。董玉根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把个体经营户列为普查的难点,是因为其经营规模小、变化周期快、经营场所变动频繁、无证(照)经营情况多,不易核查登记;之所以要把写字楼、商住楼、“都市村庄”等作为核查难点,是因为这些地方有大量各种类型的基本单位不在沿街路面,很容易漏登漏统。
董玉根指出,单位核查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焦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及时提供本部门的有关单位名录资料,共同参与核查工作,共同审核、确认核查结果,并用核查结果更新各部门的名录库,形成各部门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本次普查对于从各单位商调的普查员,原单位应保持其福利待遇不变;对从社会上聘用的普查员,要按省普查办所确定的相关原则,合理解决其待遇问题及相关实际问题。三是要认真做好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资料整理。在单位核查前,普查对象要按时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证照和调查年度的劳动工资、财务、统计等有关方面的报表资料。四是要强化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使普查对象能够了解普查意义,知晓普查要求,消除普查顾虑,自觉履行义务。五是要坚持依法普查。单位核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实施;所有被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对普查机构如实提供各类普查信息的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和所有普查员必须依法履行对被调查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给予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