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缴存管理工作,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和缴存相关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和《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提取条件和自主缴存手续作出有关调整,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悉,在提取业务中,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时,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个人自费费用的额度;在职职工死亡提取时,由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需要提供死亡职工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的财务收据;若死亡职工的单位已被注销,可由其合法继承人前来办理,需要提供死亡职工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合法继承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
同时,按照新办法,自主缴存者开户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即可,不需要再提供户口簿、社区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