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明明)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看打牌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白某、李某和王某是同一小区居民。2013年5月7日下午,白某和李某二人在小区门口打扑克,王某站在一旁观看。其间,白某和李某因出牌争吵起来,作为局外人的王某本应保持中立,但他认为是白某没理,并用衣服朝白某头上打了一下。这一打不要紧,却引来白某的拳脚相向,王某头部遭到打击。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白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白某赔偿王某80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积极赔偿王某的损失,并得到了王某的谅解,遂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