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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产不合格食品
触犯刑法获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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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郑承涛、吕爱霞)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盐,外表和食用盐氯化钠很像,但具有较强的毒性,人食用0.2克到0.5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一些不法商贩明明知道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仍然使用。近日,马村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张某在自己家中加工生产卤制猪肉,加工过程中添加胭脂色、亚硝酸钠,然后在菜市场销售。2013年6月的一天,二人加工生产卤制猪肉60公斤。经鉴定,当日生产的卤制猪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超标,为不合格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张某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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