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新《规定》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新京报》)
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后,又一部狠刹公款浪费的新规出台,彰显中央在改进作风、反对铺张浪费方面的坚定决心。与以往的公务接待规定相比,本新规有许多亮点。比如,新规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全流程;要求县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实现接待“留痕”等。我们相信,新规的出台必将对规范公务接待行为、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发挥重要作用,进而引领整个社会风气向提倡节俭、拒绝浪费的方向良性发展。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但是,治理公款吃喝腐败不是有了“良方”就可以万事大吉。我们不能过于乐观。我们都知道,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狠抓落实,也会形同虚设。“三公消费”历来为群众所诟病,政府在很多年前就开始对公务接待问题进行“刹车”。1998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标准、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200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再次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纪律。一方面是国家频繁下发治理公务接待问题的文件,另一方面是公款吃喝乱象仍然存在。其实,公务接待从不缺制度,关键是缺乏对制度的真正执行。
如何让新规刚性运行? 一方面,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尽管公款吃喝非常普遍,但被处理的却很少,而且处理起来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殊不知,公款吃喝,不仅浪费民脂民膏,更是败坏风气。惩治不力,那些贪吃之人岂能不跃跃欲试?芬兰曾有一位中央银行高官,因在公务接待中上了一道鹅肝,被媒体曝光菜单后而下台,这样的理念值得我们学习。有关部门要真正拿出决心和勇气,对公务接待铺张浪费问题“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狠治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把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心下移。
此外,我们要强化公务接待的社会监督。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程度不够与缺乏社会监督是公款吃喝泛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日本、德国等国家,公款吃喝请的谁、吃的啥、谁出席作陪、为何要请等一系列细节都要上网公开,接受民众监督,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是还不够细。只有把公务接待的细节向公众全面公开,公款吃喝受到的监督和限制才越严格。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务接待腐败和行政费用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