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李靖)因洗浴消费金额问题,前去解决纠纷的洗浴部经理一时冲动,竟打了顾客两个耳光,致顾客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近日,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1年。
2011年9月2日晚,张某约朋友一块到某洗浴中心洗浴。9月3日1时许,张某和朋友准备回家,便到吧台结账,因消费金额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洗浴部经理冯某听到争吵后,前来了解情况,准备解决纠纷。谁知在交涉中,冯某与张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一时冲动的冯某竟朝张某面部扇了两下,致张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