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经纬| 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温馨提醒
完善“留存痕迹工作法” 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重拳整治户外广告
图片新闻
强力取缔“黑网吧”
加强装饰材料市场监管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焦作日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旭侠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下)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记者:市民如何购买烟花爆竹?

  王旭侠: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从合法销售网点购买,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明显变形;文字图案清晰,筒体黏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记者: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旭侠: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王旭侠: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记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旭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旭侠: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否可以购进和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王旭侠:不可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同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也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记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旭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记者: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如何处置?

  王旭侠: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

  记者:目前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如何?

  王旭侠:今年9月份,公安部联合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目前,全市组织了5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张 璐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