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2013年12月21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温县法院不公开进行。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手铐,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被安排在一张圆桌旁。这是该院正在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
随着社会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未成年人荒废青春、误入歧途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如何承担起教育挽救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审判工作,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依法采取特殊措施,实行特殊的审判模式,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犯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为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去年12月,市中级法院抽调工作扎实细致、有耐心的法官,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这也使我市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目前,温县人民法院、博爱县人民法院、中站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解放区人民法院均成立了有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其余几个基层法院也都选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少年案件合议庭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单列为特别程序,为确保特别程序的落实,了解、掌握并解决全市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在执行特别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年初,市中级法院开展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旁听案件审理,抽查案件卷宗,召集一线审判人员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分析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受成长经历限制,自控能力差,在受到外界诱惑和刺激时,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接受教育改造。根据未成年人的这些特点,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了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心的审判诉讼制度,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工作机制。
在审判方式上,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圆桌审判方式,减轻和消除其对立情绪和恐惧心理;在讯问和开庭审理中,主动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程度,使用适合未成年人的语言表达方式,使其在平等、宽松的环境下接受审判;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封存其犯罪记录,宣判时不组织人员旁听,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案件信息,涉案卷宗单独归档、单独存放,卷宗非经特殊审批程序一律不得借阅,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