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王鹏、张多银)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日前我市3003名年满57周岁、符合政策的农村妇女提前三年享受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目前,全市325万元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作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0个试点市之一,我市于2004年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为符合政策的对象发放了奖励扶助金,在农村产生了积极反响。为进一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去年,我市又结合实际,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在执行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年龄界限提前三年,即年满57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妇女就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