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300多万元发放到200多名农民工手中
为一工程队讨薪11.4万元
勇于探索创新 推进司法改革
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天办结
学习贯彻“十个不准”规定
为朋友挪用公款
不料想领刑三年
多次撬车窗盗窃
获刑还被处罚金
做到“五严格五确保”
实现法院工作“五连冠”
深入开展“四风”治理专项活动
法官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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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人手机又退还
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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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郑承涛、吕爱霞)夏某在网吧上网时,顺手偷了一部手机,后又退还给被害人。2013年12月19日,马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6日20时许,夏某到一网吧上网时,将孙某的一部手机盗走。回家后,夏某看到被害人发的信息:网吧有监控,已经看到你了,如不把手机还我,后果自负。夏某心生恐惧,遂把手机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是初犯并主动退赃,有明显悔罪表现,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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