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两道强烈的机动车灯光射来,刺得眼睛瞬间“失明”,这就是滥用远光灯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1月7日晚,针对机动车司机滥用远光灯现象,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当日20时35分,在太行路与民主路十字口,两道刺眼的灯光沿太行路由西向东射来,老远就让人感到眩晕。“停车!”被交警拦下的是一辆打着远光灯的出租车。车被拦下,司机有些摸不着头脑,自认为驾驶很守规矩。但当交警指出他违规在市区道路随意使用远光灯时,他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几分钟后,一辆小型汽车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拦下,司机以为交警夜查酒驾,连忙声明:“我可没有喝酒。”在被告知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时,该司机自称刚开车不久,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
20时50分,一辆货车晃着特别刺眼的远光灯驶到该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当了解到自己的交通违法原因时,司机不停地向交警认错,并称自己在公路上开远光灯习惯了,进入市区道路没有及时变换近光灯。
在太行路与塔北路交叉口,一辆小型汽车亮着刺眼的远光灯从远处驶来。当交警走向该车准备将其拦下时,该车司机迅速将远光灯转换成近光灯。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交警早已用执法记录仪将其违法行为拍摄下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包括私家车、出租车、大货车等。被查处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中,有的不懂什么是远光灯、近光灯,有的出租车司机是为看清远处准备乘车的乘客,还有的是与对面车灯比亮度,也有的是进入市区后忘记调节灯光。
短短一个小时,在太行路两个查纠点,交警就查处了20余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交警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执法现场,一些群众对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行动叫好,而被拦下的司机,有的则振振有词:“开远光灯是为了看得清楚,这有啥错?”
“夜间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交警告诉记者,“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开远光灯,会使对面的司机产生视觉错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等。
“滥用远光灯,司机将受到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该交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