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冯某无证驾驶过失致人死亡,有驾驶证的车主常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替冯某顶罪,企图减轻处罚,被公安机关识破。1月8日,中站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9月7日,被告人冯某无证驾驶被告人常某的农用车往某化工公司送白灰。称重后,在下磅过程中,冯某没有注意车前情况,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刘某撞倒,致其头部着地受伤。刘某由于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因无驾驶证,便让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常某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驾车撞了人。公安机关勘验事故现场并多次询问常某,常某坚称自己驾车撞了被害人。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车辆系冯某驾驶。2013年9月26日,经讯问,被告人冯某供认了自己驾车撞人的犯罪事实。2013年10月18日,民警对被告人常某进行了讯问,常某才如实供述。
2013年10月16日,车主常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害人家属另行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民事赔偿,被告人常某补充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3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常某、冯某予以谅解。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二人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