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二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证部门、市国税局相关科室人员的监督下,以计算机抽奖的方式产生了931个中奖号码。现将有关中奖信息、查询方式及兑奖须知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中奖名单及查询
(一)中奖名单公布:中奖名单已在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jz.12366.ha.cn)对社会发布。
(二)中奖号码查询:广大消费者可登录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jz.12366.ha.cn)查询中奖号码,消费者可在中奖发票网页界面按电脑键盘“ctrl+F”键,或者点击“编辑——查找”,输入发票号码直接进行查询。
二、兑奖须知
(一)中奖人:为持票人或中奖单位。
(二)兑奖时间: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时间,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按期顺延。
(三)兑奖方式
1.特等奖、一等奖的兑付: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持完整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1699号706房间)办理。经兑奖人员审核无误后代扣20%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取奖金。
2.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的兑付: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持完整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兑奖窗口办理。经兑奖人员审核无误后兑付全额奖金。
3.属于单位消费的中奖后,领奖人需持单位证明和领奖人身份证明,结算奖金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四)不予兑奖的发票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发票。
2.经过涂改的发票。
3.票面破损严重,发票号码和填写内容无法确认的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印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一致的发票。
4.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5.票面上未加具业户发票专用章或所盖印章与发票领购、开具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
6.已宣布作废的发票。
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的。
8.不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9.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发票。
三、咨询电话
中奖者可到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兑奖事宜,也可直接拨打下列电话咨询获得帮助:
焦作市国税局3559771 经开区国税局3902366
解放区国税局2612366 山阳区国税局3922366
中站区国税局2942366 马村区国税局3112366
修武县国税局7112366 博爱县国税局8612366
武陟县国税局7512366 温县国税局6112366
沁阳市国税局8312366 孟州市国税局8162366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