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郑先生
问题陈述:去年年底,我预订了一套2016年交房的商品房,2014年1月1日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新政策规定在交房前缴纳契税就行,不用赶在20日内缴纳,也没有滞纳金。因此,我想问一下,契税缴纳政策变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郑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13〕5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另外,需要提醒市民的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