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精神,从1月22日开始,市工商局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了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础,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和管理水平,优化窗口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平台,服务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在专项行动中,该局要求各级工商窗口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牢固树立“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的服务理念,讲奉献、比贡献,讲大局、顾全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换位思考,主动贴近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解决实际困难,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工商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作风。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业务时,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善于学习借鉴外省市工商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于字号与已核准名称存在同音、谐音、字形近似等情况的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只要能够有效区分,不会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均可依法核定。主动引导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表述,核定企业名称。遇有企业名称的行业类型表述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对应的情况,要及时提醒企业进行修改,以免后期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受到制约。对于从事多种业态经营的企业,建议以“实业”“科技”“商务服务”“文化传播”等表述行业类型,允许企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申请核准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
办理与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时,对于一般经营项目,可以依企业的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的大类或中类进行登记,不再具体登记小类。应主动引导企业核准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新兴经营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在科技研发、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拓展经营。对于许可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与许可文件的表述相一致。
办理与经营场所相关的业务时,对于无法提供产权手续的企业,应主动引导其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产权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引导其到市场主办单位或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场地使用证明。
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慎合理地审查申请材料,主动向申请人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请当事人到窗口确认;对于当事人无法到场确认的,应当积极主动想办法帮助企业完成核查。
实行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该局在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区域,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登记信息、法定登记条件、行政审批流程、业务办结情况、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服务承诺等事项,确保公开的内容齐全、清晰、明了,并及时更新,切实增加办事透明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设置群众意见箱和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征求群众对工商窗口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开展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解决,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及时反馈,为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窗口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加强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由于窗口人员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或引起群体上访、行政诉讼的,要按照《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移交监察和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有关领导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