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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
□林 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看上去很美,现实中能否顺利实施,却成了消费者最大的担忧。使“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
除了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政策外,还有必要继续完善和细化,让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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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众多消费者对这一规定表示很赞,却担心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有些网店会不遵守。

  (据《春城晚报》) 

  近年来,网购业发展迅速,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购规模为1.85万亿元,增长超过40%。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此举赢来赞声一片,《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购业的良性发展均大有裨益。 

  以往,有过网购经历的人都有体会,尽管一些网购平台和商家宣称“无条件退货”,但现实中消费者要顺利退货并非一帆风顺,比如,商家要求消费者说明退货原因,确保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等必不可少,但即便如此,一些消费者也难免陷入无法退货、维权艰难的境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之所以被公众看好,就在于《办法》不仅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货”,还有处罚措施,违反该《办法》的,最高可罚3万元。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办法》无疑给大家保障了“后悔权”,一旦网购商品不如意即可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也能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不被滥用,确保商家的利益得到维护。 

  《办法》看上去很美,现实中能否顺利实施,却成了消费者最大的担忧。实际上,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在2013年10月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规定:经营者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远程方式销售的商品,除因产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法律规定如此,但落实往往大打折扣,网购退货难已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之一。对比之下,我们不难发现《办法》缺乏相关实施细则。比如《办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那么,什么叫“完好”?商家与消费者如果各自理解不同,难免产生新的纠纷;比如“7日无理由退货”,如何界定7天的有效期,以及物流延迟、退货过程发生商品损坏如何认定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再比如“最高可罚3万元”的处罚条款,最低罚款多少,如何才受到最高额度的处罚?模糊的条款难免给监管部门过多裁量权,导致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出现,从而影响《办法》的实施。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政策与新规不在于越早越好,而在于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实施的过程中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办法》除了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外,还有必要继续完善和细化,让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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