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锋、李志国)“谢谢法官,你们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了!”2月18日,家住修武县的老薛,将一面印着“关注民生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手上。
这个案件还得从2011年说起,原告薛某向该院起诉称,被告修武县某村民委员会以产业集聚区规划为名,强行将自己的养狐场拆除,将养狐场的树木锯倒,并推倒了房屋及其他设施,使原告遭受了很大损失。
2012年6月25日,该院作出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薛某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赔偿原告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552400元;赔偿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126279元;返还养狐场物品若干。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2月11日,省高级法院对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的第二项作出变更,认定经济损失为350.785万元,其余各项予以维持。
案件生效后,该院于2013年1月4日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相关部门协调执行,制订详细执行方案,妥善运用执行手段,最终将案件顺利执结。
“以前,我真没打过官司,觉得法院会护着村委会,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要回来了。近日,我在中央电视台看到这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关注民生的典型案件后,就专程来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老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