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李靖)程某曾因招摇撞骗被抓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假冒警察以抓嫖客为由骗钱,结果再次被抓。2月18日,解放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程某是个无业人员,曾因招摇撞骗罪被抓,但他出狱后准备了手铐、带有警徽标志的钱包、电警棍,冒充警察抓嫖客,并以此骗人钱财。2013年10月28日上午,程某驾车在路上慢速行驶,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程某行至市站前路时,发现刚从某酒店出来的冯某形迹可疑,便驾车尾随冯某。当行至一饭店门前时,程某将冯某叫上车,并向其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警察字样和警徽标志的钱包,冒充警察问其是否嫖娼了。冯某承认后,程某便以抓嫖客缴罚款为由,让冯某从其租房处取出5000元现金交给自己。因程某走时慌慌张张,冯某怀疑程某是假警察,遂打电话报警。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冯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及其家属已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适当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