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明、王红霞)日前,博爱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和某医疗费4000余元。
杨某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和某发生争吵,后杨某用砖头将和某的左臂砸伤。经博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和某左侧尺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杨某一次性赔偿和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持砖砸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