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司法行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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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1名农民工讨薪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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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41名农民工讨薪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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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援维权

  本报讯(通讯员刘桂琴)春节前夕,41名农民工将一面绣着“牵手农民工、心系贫弱人”的锦旗送到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该中心为他们要回了被拖欠两年的工资共11万元。

  2012年6月至8月,这41名农民工受雇于李某和王某,为修武县某办公楼进行装修。王某负责资金的使用以及工人工资的发放事项,李某协助王某工作。期间王某病故,其妻继承为合伙人,但一直不出面与工程方联系,致4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无法要回。为此,这些农民工多次到修武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且一拖就是两年。

  2014年1月2日,这些无奈的农民工来到了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主任听取事件陈述后,当即决定为这些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当天就完成了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案件指派等工作。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首先到修武县住建局、修武县人社局了解情况,接着又对工程承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了发包方、承包方及二包、三包在案件中的责任。为了尽快将工资要回,援助律师选择了直接以雇佣关系向法院起诉雇主,索要劳动报酬。但是鉴于雇主都是安徽人,且王某死亡,其妻已继承王某的合伙人身份,并直接参与合秋工程。为此,县法律援助中心又将王某的妻子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了尽快为农民工要回工资,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提起诉讼;一方面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在做好雇主工作的基础上,请求法庭通知农民工到法院,最终在1月17日为这些农民工要回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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