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何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工作一年多了,可单位至今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何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据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根据焦政文【2012】11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12年年底前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动派遣单位、人事代理部门要在2012年年底前,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为人事代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何女士可将单位信息反馈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将采取措施,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