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凯明
近日,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发帖实名举报,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集体购置手机。该法院方面回应,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 (据《中国青年报》)
在当下,手机已成必备的通信工具。公职人员要“联系群众”,手头大概也不乏手机可用,为何非要公款配发呢?
法院此举到底是为了“便于联系群众”,还是另有“隐情”?客观上讲,法院工作任务繁重,许多法官经常出庭或外出办案,群众难以联系上法官,但是否非要用公款配发手机才能联系群众,私人的手机难道不可以公之于众?若真是将公款买来的手机联系群众,试问,敢不敢将通话清单公布出来晒一晒?
其次,从赵明的举报内容看,涉事法院在购机过程中,还存在高价购机的行为;配发手机的档次,还跟职级挂钩。人们不禁要问,购置这批手机,到底花了多少钱,从哪儿列支?集中购置过程中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既然是统一配发,为何还有级别之分?该院负责人称,购置手机“是工作经费正常支出”。那么,谁规定正常工作经费可以用来购买手机?事先又向有关部门哪个领导请示过?该院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总体开支情况未予透露,并婉拒了记者查看电信公司发票的要求。
这显然就是慷纳税人之慨,给职工配手机,无异于挥霍公帑,给内部变相发福利。将集体配手机跟“走群众路线”的话语体式捆绑一块,听似堂皇。问题是,难道不是公款配置的手机,就没法联系群众?
再有,让人甚感搞笑的是,事件曝光后,涉事法院又是辩解又是煽情,称“许多法官干警常加班,超负荷工作”“应看到法官干警们兢兢业业的一面”,还表示此举“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对记者查看发票的要求却婉拒。这种“自圆其说”的伎俩公众能信服吗?
此外,该院去年分三批组织员工去外地“学习”。院方一再声称“确实去的是外地,但不是旅游,而是学习。本来这一“学习”应在大连党校完成,但由于大连党校和外地学校有“联合办学”的合作关系,为了让学员开阔眼界,特组织该法院的学员到广西、江苏和北京“学习”。至于“学习”经费的开支情况,该法院却未作解释。
最后,公款购买手机用以“联系群众”,“外出学习”是因受条件限制。己不正何以正人!不管涉事法院如何解释,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将此事落实清楚,给纳税人和民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