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莉莉
在武陟县法院,有这样一个女法官:领导评价她“年轻有为,办案质量高、速度快”;同事评价她“平易近人,踏踏实实办案”;当事人称赞她“有情和蔼,妙手调解”。她,就是该院民二庭庭长田敏。
田敏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努力实现“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她一直坚信,只要坚持合法及当事人自愿原则,就能强化案件的全程调解。庭审前,她及时了解案件事实,对于证据充分、事实基本清楚的案件,及时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让当事人明白利弊得失,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她把握时机,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把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降到最低。庭审后,她采取登门调解、现场调解、借助当事人亲友和代理人进行调解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定纷止争。
田敏认为,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和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尽量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积极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讲事实、摆道理,用法律语言折服当事人,用情感语言感化当事人。案件审结后,还要做好追踪回访工作,将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
去年,田敏承办一起承包商与开发商拖欠供货商货款的合同纠纷案。受理此案后,她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深入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调查,她认为如果硬判,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只有真正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一致协议,才能切实解决纠纷。因此,她给当事双方讲法律、明政策,融情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每当我看到一件件纠纷经过我的调解得到化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后,自己再苦再累也觉得值。”这是田敏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就是这一句话,道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