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坚持“四做到、四不准”。
“四做到”即工伤认定依据事实、客观公正;认定程序简捷方便、易于操作;认定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四不准”即不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准收受用人单位和当事人财物;不准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不准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证据材料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