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城市瞭望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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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为城管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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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行政为城管正名
□丁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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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一些城市接连出现城管粗暴执法的恶性事件,这些事件广泛传播,让人们形成一种刻板印象,严重影响了城管整体形象。审视那些曾经发生过的有关城管的恶性事件,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个别一线城管(包括一些“临时工”)工作时头脑发热、粗暴执法引起。因此,想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管形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城管”。

  打铁还需自身硬。管理城市不仅需要具有城市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还需要生活在城市里每一个人参与。如果城管队员在工作中不能依法行政,在要求商贩遵守法规时就会底气不足,商贩也容易心生抵触。“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从法理上讲,任何行政部门都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我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政部门在权力机关授权下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城市管理部门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之一,依法行政也是其最基本要求。

  结合实际看,城管更该依法行政。我们知道,只要是管理就要有惩罚性措施,城管执法也应该拥有一定的强制手段。但是,城管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经常和小商小贩打交道,社会生活中,小商小贩是弱势群体,一般很容易赢得公众同情。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即便是正常执法都可能会被误解,如果个别城管再有不当举动,就更容易激发公众的不满情绪。

  因此,在当前国家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城管首先应该把自己的言行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设“法制城管”依法行政,才能更好为群众管理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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