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把那些党和群众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坚持从严监督管理是培养选拔好干部的保障。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对作为选拔对象的干部个人从严提出了纪律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坚持考察预告、民主考评、全委会票决、任前公示、离任审计、公开选拔等制度,进一步加大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力度。完善外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制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横向联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法检、司法、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充实选人用人“十不准”纪律要求,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规范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这些从严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保证《条例》各项规定能够严格执行到位、准确落实到位,为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提供了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只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好干部的标准,选拔出更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才能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