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焦作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建美丽焦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热化率、气化率。
二、开展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城区所有饮食服务业固定门店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禁止直接燃用煤。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业整顿。
三、禁止露天烧烤。文昌路以西(含文昌路)、怡光路以东(含怡光路)、南海路以北、影视路以南区域严禁露天烧烤。
四、开展建筑拆迁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城区建筑拆迁施工场地,逐家整改落实洒水、围挡、遮盖、工地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外环境整洁,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南水北调城区段工程扬尘防治。
五、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加强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禁道路遗撒。
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
七、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
环保、住建、城管、南水北调办、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告。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