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在中组部《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上强调:“《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贯彻《条例》的根本在于要严字当头”。选人用人监督既是贯彻《条例》的基本内容,也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条例》,就必须对选人用人从严监督。
一、强化教育引导,自觉增强监督意识。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特别强调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要加强党性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大力宣传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通过学习教育和思想引导,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认清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参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仅要有监督的责任,更要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增强严格自律、敢于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明确监督责任,形成从严监督合力。要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从严监督的基本要求,整合现有监督力量,明确不同监督主体的责任,形成从严监督的合力。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凡对下一级监督不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上级干部监督机构可以派人员列席监督。要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强化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加强调整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事前防范。要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和形式,重视发挥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并强化和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要突出重点案件的查处,特别是针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按照“五个一律”从严惩治,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抓住“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进行倒查,及时追责,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不断总结经验,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坚持纪实规定与现行法规相一致,坚持强化监督与规范工作相结合,不断探索研究制定纪实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