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牟取私利。
二、不准插手干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
三、不准插手干预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聘、人事考试、职业培训、养老保险手续办理、工伤认定、技能鉴定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或在其中搞暗箱操作。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安排。
五、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六、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公车私用、公款旅游。
七、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泄露、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群众的档案信息,违反程序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业务,侵占或损害社会保险基金。
九、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推诿、搪塞、拖延服务对象或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打牌或到娱乐健身场所唱歌、洗浴、捏脚、游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