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宁城华府10#、11#、16#、17#楼部分商住房产(住宅200套,面积24857.95m2)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特此公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