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长恩路1288号龙源湖国际广场钓鱼台58号楼1单元1号、58号楼1单元2号、58号楼2单元1号、58号楼2单元2号业主,你等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将位于楼体内的共有部位进行封闭,已经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并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请你等在本告知书见报后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我公司将报告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你等自行承担。
河南东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