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道忠、崔玉彬)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设一支“正、诚、敬、清”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四项机制,预防财政人员职务犯罪。
建立预防联席机制。成立预防财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重点传达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年度和阶段性联系与配合工作计划;通报惩治和预防财政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分析财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趋势;确定预防重点,对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旁听案件庭审、参观监狱和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每年对全市财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期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建立预防预警和预防告诫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特征,围绕资金安全,完善监管机制,共促规范管理,联手全程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预防预警,加强事前防范。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财政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告诫,及时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防早防小,有效防止由小错演变成大案。
建立预防协调配合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对财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情况,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在财政系统或涉及财政资金的相关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时,财政部门应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