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王某是马村区的一名农民,2011年6月20日,经人介绍到马村区某铸造公司打工,上班第一天被皮带轮砸断右手无名指,随后到医院治疗。王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王某以工伤为由向公司索要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产生纠纷。于是,王某向马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铸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10月8日,马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王某与某铸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铸造公司不服,向马村区法院提起诉讼。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某铸造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王某与某铸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铸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2014年4月21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董解析]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王某经人介绍到某铸造公司工作,受其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已成立。某铸造公司虽然对王某所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主张其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也未提供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本案,小董提醒农民工朋友,不管什么时间到用人单位工作,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如果王某和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他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工伤赔偿,从而可以更快、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主张自企业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法律也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有证据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在劳动者。另外,企业也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就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否则企业就要对工伤职工进行全额赔付。 王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