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党莉)5名“80后”“90后”男孩为发展传销“下线”,竟在一个女孩的领导下,变身网络“美眉”,与人聊天谈朋友,制造温柔陷阱,抢人钱财,结果6人同获刑罚。日前,解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1985年出生的程某是河南范县人,2010年11月,她来到焦作从事非法传销,并陆续认识了冯某、姜某、郑某、柳某、张某5个男孩。在程某的领导下,6人在市胜利北街租房,继续从事非法传销。为了快速发展“下线”,2013年8月12日,郑某以女孩的身份注册了网名为“逆风的蔷薇”的QQ号,并与一个名叫李某的山西网友聊天,在网络上对李某非常关爱。几天后,痴情的李某从山西来焦作赴约,程某就派人把李某带到租房处。在出租房内,程某指使冯某、姜某、郑某采取殴打手段,抢走李某现金1500元。之后,他们用同样手段在网络上注册聊天,抢劫网友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冯某、姜某、柳某、郑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弥补,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抢劫罪依法判处6人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