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全面部署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市实行
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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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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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行
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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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王国新)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焦作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要求,由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的规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查访。

  《制度》强调,暗查暗访的重点是被依法取缔关闭和吊销、注销有关行政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按照“五落实”规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治理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教育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或者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彻底的;已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存在管理滑坡、标准下降,或者评定机构出具虚假评定报告的;各级政府、部门部署安排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以及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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