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特别强调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职责,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
一、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要树立科学发展、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要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全面准确地考量干部的政绩,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解决好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问题,切实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二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要坚持把“德”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尺,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准确把握干部德才,尤其要考准查实干部的“德”,努力形成重德尚德、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三要树立重视基层、关注基层的导向。重视基层锻炼,让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通过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坚持基层优先,及时把能经受住基层实践检验、有基层经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坚持全程主导,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一要在“动议”这个首要环节发挥作用。《干部任用条例》新增了“动议”一章,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动”的前提是把考核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近距离接触干部,了解真实情况和一贯表现。“议”就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建议,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作用和责任。二是在“确定考察对象”这个核心环节发挥作用。《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作了合理定位,防止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三是在“讨论决定”这个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坚持从事业需要出发,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充分讨论酝酿,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坚持依法办事,把好选人用人制度执行关。一是要强化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在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上当好表率。二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认真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又要防止民主泛滥、拉票贿选,把准干部工作方向。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不偿失,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