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掌握要义,遵循要求,破除樊篱,科学贯彻,真正把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好干部识别出来、选拔上来。
用“三看”破除唯票取人的樊篱。选人用人既要尊重民意,又要防止“公论”不公、唯票取人。一是平时表现看品行。建立组工干部联系乡科级班子制度和随访工作制度,经常了解班子运行状态和干部思想状况,加强日常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把精力用到抓好工作上。二是重大工作看能力。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设立竞赛榜、评比台,通过工作成效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三是关键时刻看担当。把干部放到重大工作、艰苦环境中检验衡量,切实让敢作敢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有位子,让投机分子无“市场”。
用“三考”破除唯分取人的樊篱。竞争性选拔干部要结合实际,提高针对性,避免坐而论道。一是围绕能力“考”。以岗位胜任力素质为基础,坚持量身定题干什么、考什么,解决用与学、干与考相脱节的问题。二是围绕实绩“考”。对参与竞争性选拔的干部,要加大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的评价权重,从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基层实践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防止简单的以考定人、以分取人。三是围绕德行“考”。不仅要看干部工作表现,更要透过生活作风、家庭关系、邻里反映、社会影响等方面,充分了解其在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的情况,对品德缺失的一票否决。
用“三抓”破除唯年龄取人的樊篱。一是抓好大龄干部的合理使用。纠正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的做法,注重发挥年龄偏大干部的积极作用。二是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培育。坚持选拔年轻干部与培育后备干部并举,让年轻干部多到基层一线和重要岗位接地气,经风雨,长才干。三是抓好职级并行机制的探索建立。以实绩为前提,实行实绩与职级待遇挂钩,打通干部职级晋升通道,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用“三分”破除唯GDP取人的樊篱。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绿色生态、集约低碳、民生幸福的考核,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一是考核内容上“指标分项”。充分考虑不同考核对象的特点,分类定制指标体系,形成工作目标、共性目标、个性目标“三位一体”的指标体系。二是考核对象上“同质分组”。区分不同区域、部门、干部职级等,区别对待,同类同考,合理对比。三是结果认定上“评优分类”。既要大力表彰重要岗位、政绩突出的干部,又要照顾到相对弱势的区域和部门,让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干部都有动力、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