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新观念、新思路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制度保证。条例强调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凸显了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党委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必须加强干部政策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把握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具体要求,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专题培训和集中轮训等方式进行重点学习,使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同时,抓好普及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程序步骤、纪律要求,力求使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党委要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把好纪律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三要强化领导责任。条例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对党组织书记的选人用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好把关作用,要守住德才兼备这一用人底线,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关,下大力气提高集体研究干部任用的质量和氛围。要强化责任追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严格干部考核。科学选人用人必须准确考核评价干部,要注重在平时了解干部,为正确选人用人打好基础。要完善分级分类考核机制,深入了解干部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以及反对“四风”等方面情况,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干工作急于求成、抓项目急功近利、求进步急不可待的“三急”心态。考核前重点分析认可度,考核中重点分析成熟度,考核后重点分析适岗度,努力做到评价客观公正、使用人岗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