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凝聚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组织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四个强化”,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一、强化群众观念,树立注重基层的新导向。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提出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通过多项硬性规定,强调了群众观念,落实了群众公认原则。为了扩大干部工作的民意基础,我们先后开展了 “双联双帮”“访民情、听民声、问民计、解民忧、惠民生”等活动,注重选拔那些在条件艰苦、基础薄弱地方做出实绩的干部,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二、强化作风建设,拓宽考察工作的新思路。条例强调了对干部作风的要求,突出了对干部“德”的考察。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工作、生活、学习、交往等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引导干部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三、强化客观公正,规范选任程序的新举措。条例将干部任用划分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使干部任用的程序更规范、更透明,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有效规避了个别人对干部选任过程的干预。同时,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破格提拔等方面,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有效防止了“一考定音”“量身定制”“破格变出格”等问题。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在保证公平公正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方法程序,保障广大干部的平等权利,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科学发展,突出重视民生的新要求。条例强调“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重新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求真务实、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和发展观,在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构建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改善民生、信访稳定等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单位性质进行分类考核,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通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科学发展、民生改善,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