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选人用人的总规矩,更是铁的政治纪律。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扎实开展“三学”,领会选人用人新内涵。一是把新旧条例对照学。将新旧条例分章逐条对照,对比学习,领会修订条例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对新增内容讨论学。对新增的动议等内容,逐字逐句重点学习,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分析探讨,熟练掌握新要求。三是联系实际深入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确把握中央对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针对区情和干部队伍状况,严格遵照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二、突出“三个坚持”,树立选人用人新导向。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牢牢把握“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胆起用面对工作任务敢于承担责任、面对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干部。二要坚持关注基层。关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决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占便宜,决不让埋头苦干的人受委屈。三要坚持“四不唯”。破除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选人用人的错误倾向,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注重日常考核和现实表现,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三、严格把好“三关”,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一要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大环节,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工作流程,细化操作办法,进一步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要把好纪律关。要把新条例提出的“十不准”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作为干部工作中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牢记于心,严格遵守,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要把好监督关。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干部选拔任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增强“三种意识”,维护选人用人权威性。一要增强党性意识。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贤任能的责任心,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二要增强民主意识。带头发扬民主,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充分酝酿、集体决策。三要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为加快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