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市纪委先后3次对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马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在全市组织的2013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审计中发现:2013年春节前,经马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主任刘小喜同意,马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在焦作市三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2000元购物卡,用于给职工发放春节福利。马村区纪委给予刘小喜党内警告处分。
博爱县纪委查处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起。2014年3月31日中午,博爱县纪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城乡政府村镇中心主任李玉松、磨头镇司法所所长牛国庆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博爱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玉松、牛国庆党内警告处分。
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主任助理范玉刚大操大办父亲丧事问题。2014年4月9日,范玉刚为其父亲办理丧事期间,除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外,还通知了管辖范围内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并收受相关企业礼金2000元。修武县质监局给予范玉刚行政警告处分。
沁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吴立峰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3日17时许,吴立峰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豫H0368A)到沁阳市永威学校接送个人亲戚。沁阳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吴立峰党内警告处分。
马村区待王卫生院副院长贾新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7日18时许,贾新安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豫H89365)到山阳区苏蔺村,接村民李某等3人一起到某饭馆办理私事。马村区纪委给予贾新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意见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双月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不断地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市纪委公布纠正“四风”问题监督举报直通电话:3568355,短信举报平台:13043913886,举报邮箱:3568355@sina.com,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各类“四风”问题。
中共焦作市纪委
2014年6月3日